(十一)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机器换人”跟踪服务制度,落实专门人员,及时了解企业在开展“机器换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加以协调和解决。对企业遇到的土地、环保、技术和资金等问题,及时协助企业与有关部门、院校和金融机构对接,共同促进项目实施。(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配合单位:党政人大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国土分局、规划所、民营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镇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镇经信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镇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和“机器换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镇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单位要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镇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二)加强财政扶持。研究制定工业机器人产业扶持政策,同时加大我镇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的财政扶持资金,加强对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项目的倾斜支持力度。设立镇“机器换人”专项资金,扶持“机器换人”应用项目、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等,大力推动“机器换人”应用和重点示范推广。对技术领先、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和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镇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和实施“机器换人”的财政政策支持,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三)加强金融支持。大力支持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为我镇企业实施机器人智能装备和“机器换人”拓宽融资渠道。对技术先进、效益良好的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对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和实施“机器换人”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推广金融租赁、订单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在“机器换人”领域的应用。
(四)保障资源供给。对于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重点项目,以及技术先进、效益好、见效快的“机器换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积极结合全市“三旧改造”的“工改工”项目开展实施。建立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及“机器换人”项目绿色报审通道,保障项目用地、用能和相关生产配套资源供给。
(五)加强人才支撑。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人才培养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级研发人才和高级技术工人,按照市有关人才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加强技术工人培训工作,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联盟、企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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