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需求(从接收方来就是“准客户信息”)是可以匿名发布的,我在哈佛伯克曼 互联网 与社会研究中心负责ProjectVRM项目,光是这项目中列出的“意向投射”创业项目就有二十多个。
利用现有广告投放网络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做法也层出不穷。比如浏览器开发商就可以提供让消费者表达需求的平台,火狐浏览器的母公司Mozilla就曾请我去做顾问,协助他们实现这一功能。而自从Mozilla将它的浏览器开源后,其他浏览器制造商也可以加入我们的行列。
我们可以想象,消费者一边自由、不受干扰地上网,一边又能向市场供应方提供真正有价值的信息,那是种多么理想的状态。我们还可以想象,淘汰那些一心想要操纵消费者、却被消费者视为垃圾的广告投放机制,又将节省多大一笔成本。最后,我们的网络环境也将因此大为改善。
在那个理想世界到来之前,我们先去包容那些我们可以容忍的广告吧。这就需要广告商担起责任,即为我们提供真正优质的广告。而优质广告一直以来的标准就是:用艺术的手法去呈现。网络应该只是优秀广告传播的介质,为什么非要用网络来窃取个人数据,然后用一堆“然并卵”的猜测结果去挑战人们的耐心?
广告商如果还不能意识到这一点,那么他们的广告也就只能成为“分拆检修”中的牺牲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