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图片搜索中进行反向搜索,将可以得到许多这些用户的身份信息。通过另一项试验,他还发现,在一所大学校园中,通过将安防摄像头拍摄的图片与Facebook资料照片进行比对,可以识别出约1/3路人的身份,甚至成功预测这些人的兴趣和社会 安全 号码。
换句话说,结合Facebook、摄像头和谷歌图片搜索,户外的面部识别软件可以实现预想的功能,而成功率约为33%。
在电子邮件中,阿奎斯蒂表示,目前有3大因素制约了面部识别技术的效果。首先,我们目前还缺乏足够庞大的头像数据库,从而识别美国城市街头的随机路人。其次,如果数据库足够庞大,那么计算机判断的结果可能会出现“假阳性”,即对象未能正确识别。第三,目前计算机的速度还不够快。“即使利用 云计算 技术,将一张头像照片与包含数十亿条信息的数据库进行比对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不过他表示,这些障碍不会永久阻碍面部识别技术的发展。
“请注意这一点,我所提到的这些挑战都不是‘系统性的’。我的意思是,随着时间推移,科学研究将可以克服每一个挑战,直至全部解决。”他在电子邮件中表示。社交网络的发展正在推动头像数据库的壮大,而在区分相似的面孔方面, 算法 正在不断优化。此外,单位计算资源的成本正在逐渐下降。
换句话说,面部识别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并不需要巨大的 科技 进步。阿奎斯蒂表示,当面部识别技术与来自社交网络的元数据,例如位置、性别、身高和IP地址相结合时,一些突破将会发生。这将使识别变得更简单。计算机面对的问题不再是:“识别路上随机的陌生人”,而是“在这座城市的这个时间点,识别这个纤瘦、5英尺11英寸的男性”。
阿奎斯蒂表示:“从技术角度来看,成功实现户外的大规模面部识别将是不可避免的。不过社会是否将接受这种技术则是另一个问题。”
隐私保护问题
参与对话的乔治城隐私与 科技 中心执行主管阿尔瓦罗·贝多亚(Alvaro Bedoya)表示:“假设有人从街头走过,那么毫无关联的公司难道不应该先征求他们的意见,随后再去进行身份识别?”
贝多亚表示,这一点正是消费者权益组织退出政府主导的对话的原因。他认为,这一对话并没有太大的建设性,因为 科技 行业不愿承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拍摄对象的许可是必要的。贝多亚此前曾是美国参议员阿尔·弗兰肯(Al Franken)的首席法律顾问,曾协助安排及推动NTIA的研讨会。
NTIA的发言人对对话的破裂感到“失望”,但未来该部门仍将继续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电商贸易协会NetChoice的政策顾问卡尔·萨博(Carl Szabo)仍在代表 科技 行业参加这一对话。他认为,在许多情况下,这样的许可是不必要的。
他表示:“你、我,以及所有人都有权在公共场合拍照。面部识别可以当场完成,也可以在几天后或几个月后进行。如果某人在公共场合拍照,并将照片应用于面部识别技术,那么他们是否应当首先获得许可?他们是否要追出几条街,让照片上的人填写一份许可表格?”
被拍摄对象的许可成为焦点问题,这一点令人惊讶。任何传统道德都无法忽视用户许可,而这样的许可也是合同概念的核心:在实际开展活动之前,双方需要规定相互的权利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在面部识别之前是否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 科技 公司目前分成了两派。Facebook及其最新的Moments应用表示,如果用户不愿被纳入该公司的面部信息数据库,那么需要主动提出。这意味着,这些信息默认将会被纳入数据库。另一方面,微软则表示,在进行面部识别之前,会征求用户的同意。
谷歌表示,目前还没有在消费类产品中采用面部识别技术,而是仅仅进行了“头像分组”,即把类似的头像照片放在同一个本地分组中,而用户也可以关闭该功能。2013年,谷歌还禁止了谷歌眼镜的面部识别应用。
消费者权益组织表示,它们已准备好同意,用户许可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很重要。例如贝多亚表示,消费者权益组织并不希望面部识别成为必需的“ 安全 ”设置,例如商店利用这一技术去识别小偷。在最后的对话议程中,权益组织提出了最极端的一种情况:对于街头的陌生人,在进行面部识别之前,企业是否应当征求他们的同意?
萨博表示,NetChoice对于这一问题不持立常不过他认为,如果在每次进行面部识别前都要征求对方的同意,那么“情况将变得非常复杂,从而失去了面部识别的意义”。他随后通过一些例子来解释这样的复杂性:“在通过面部识别技术来识别小偷之前,商店是否应该征求小偷的同意?在警方通过这一技术寻找走失儿童之前,是否应当征求儿童本人的同意?当我们在手机通信录中对亲朋好友进行面部识别分组之前,是否又应当挨个征求他们的同意?”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萨博提出的一些假设与消费者隐私保护无关。萨博的第一个问题关于面部识别在 安全 领域的应用,而贝多亚和其他权益保护人士认为,这种情况下对方同意并不是必要的。他的第二个问题关于警方如何利用面部识别技术。而作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走失儿童的许可可以由家长代为做出。
与萨博的暗示不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消费者权利专家并不认为,在公共场合拍摄照片之后,某人“自然有权使用面部识别技术”。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和哲学教授拉弗朗斯·艾伦(LaFrance Allen)表示:“一个普遍观念是,某一实体可以合法地在公共街道上拍摄人们的照片,但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照片用于广告或商业目的。纽约州、加州,以及其他许多州都有这样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