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案件受理于2015年6月。Jawbone认为,Fitbit对Jawbone一项数据手环健康程序有侵权行为。Fitbit反驳称,这是对方的“战略诉讼”,他们在6月17日公布首次公开募股。Jawbone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请仲裁,希望调查Fitbit的六项侵权行为。ITC宣称将开始调查工作,不过,在权利主张阶段,该案件中会遇到适用范围问题和潜在不确定性。
安捷伦 科技 有限公司曾起诉阿迪达斯和其他几位被告人。安捷伦称被告方有产品专利侵权行为,例如阿迪达斯的miCoach运动衫。被告方认为,这些专利八年前已经废弃了。阿迪达斯申请简易程序,认为由于原告“不合理的延迟”,应该适用禁反言原则和懈怠原则。
更多诉讼可能随之而来。如果职业球队的合作公司也涉及其中,就不知道会对可穿戴技术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是否会影响可穿戴设备在球队和联赛中的推广。
尽管存在法律空白,但职业体育已离不开可穿戴设备
可穿戴技术的发展前景在于,它能促进粉丝参与,改善用户体验,提高球队和队员的表现,甚至保护球员身体,避免球员受伤。然而,无论是职业体育,还是可穿戴设备消费,当前都缺少相应的规则、 法规或指导方针。在不久的将来,由于可穿戴技术的大量使用,劳资纠纷、诉讼案件和其他问题纷至沓来,肯定会给劳动法、隐私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