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研发
应用的初衷,是为了解放人们的生产,便捷人们的生活,服务始终以人为本。但近年来,随着机器人智能水平的不断提升,应用领域的持续扩展,以及产品功能的日益强大,机器人不仅开始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安全问题侵犯人类权益,其“机器换人”的大肆开展也让人类的主体地位遭受严重威胁。
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各国政府一方面在积极引导和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但同时另一方面也在通过立法来规范和约束机器人的应用,“机器人立法”开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不过,由于当前在伦理、发展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机器人立法工作还面临诸多困难,可以预想,未来“机器人立法”的道路不仅会十分漫长,还将会无比艰辛!
人工智能加持机器人立法需求不断释放
机器人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一直以来承担的都是一个人类辅助工具的角色,因此人们从来没有考虑过“机器人立法”的事情,有问题都会直接找后面的责任主体——“人”,人们对机器人的应用,就像人类对牛羊的使用一样,出了问题都有人类来承担。
但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可以说彻底的颠覆了机器人。因为人工智能赋予了机器人自主决策和行动的能力,让机器人日渐拥有了“人性”,机器人所反映的不再只是人类的意志,人类无法再为机器人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机器人侵害人类隐私安全、机器人威胁人类人身安全、机器人造成人类经济损失之后,法律责任的划分将变得十分困难。要破除这一难题,就需要将法律工作做得更为细致和完善,在制定人类法律的基础上也需要对机器人进行立法。
因此,出于界定意外事故责任者和防止机器人自主伤人两方面的考虑,“机器人立法”工作都是有必要和迫在眉睫的,机器人事故的多发、机器人“人性”的萌芽、机器人发展的加速,都呼唤着“机器人立法”工作的快速建设。
各国高度重视现行机器人立法趋势显现
随着“机器人立法”需求的加速释放,近年来各国政府已经正式开展了相关的立法工作。2017年的时候,欧洲议会就正式提出相关议案,拟设立一套全面的法律,来界定智能机器人在人类生活中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伦理问题。他们希望通过该法律的制定,一方面界定机器人事故责任,进行经济保障;另一方面防治机器人自主伤人,维护人类安全。
无独有偶,在2017年的人工智能大会上,1980名来自产业、学术和研究界的AI相关人士共同签名,提出了确保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23条原则”,对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在技术、法律和伦理上的监管,以及未来机器人广泛应用抢占人类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进行了落实和针对。
此外,现行机器人立法工作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还有不少,但它们都普遍反映出一个趋势——对机器人在法律上限制多于认可,承认其法律主体地位,却只讲约束和限制,没有赋予任何权利。而之所以会呈现这样的立法趋势,主要是机器人“人性”的显现个人类带来了恐慌。
最初的恐慌在于机器人让我们认识到自己并不特别,智能机器人模拟出人的情感和温度之后,宣示着人也不过是比动物更精密的“机器”,人们的精神信仰将遭受打击;之后的恐慌蔓延到生活工作之中,机器人巨大的优势让我们逐渐被取代,“人脑”优势将不复存在;最后如果机器人具有了繁殖能力,人类甚至可能被毁灭。
因此,出于上述提到的这些恐慌,现在和未来的“机器人立法”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如何限制机器人的权利!
承认主体地位机器人立法还需做到完善
那么,具体“机器人立法”该如何开展呢?毕竟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不容易确立,相关责任和规范也不容易制定,在没有前人经验的借鉴之下,我国又该从何处入手进行尝试呢?
目前,国内一些法律专家就认为,可以将智能机器人纳入民法体系之中,让智能机器人向公司一样用一个虚拟的法人概念,在民法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不过,单纯的在民法结构内修改还不够,还需要设立“智能机器人法”来阐述智能机器人的法人概念等内容,通过专法确立、民法统筹的方式,将机器人的立法工作进行完善和简化。
这样的立法形式一方面有民法原有经验和内容作为基础,可以让智能机器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到更好划分;另一方面也有专门的智能机器人法作为补充,让机器人的立法工作变得更加完善。因此,由此看来在原有法律框架中进行机器人法的补充和完善,将会是推动我国机器人立法工作有效开展的实用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