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如此宏大又似乎触手可及。很多人都预计无人驾驶技术发展有重重困难以致无需担心在近期变成现实。但10年前几乎所有围棋手和技术专家都一致认为人工智能战胜职业棋手需要50年,中国围棋队总教练俞斌先生在去年还表示要100年,然而谷歌推出一款阿尔法就以5战全胜横扫欧洲冠军。看一下产业界何等心急。很多分析师认为无人驾驶会在5年内普及,百度宣布五年内进行量产,奥迪称将在3年内推出无人驾驶的A8车型,而谷歌估计连3年都等不及了。
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上周宣布认可无人驾驶汽车不需要传统意义上司机,并称会相应调整部分强制性汽车安全规定,比如不再要求汽车必须配备方向盘、脚刹和有驾照的司机。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对无人驾驶持开放态度,赋予无人汽车等同人工驾驶汽车的同样法律地位。美国知识产权律师Greenblatt的博客评论甚至用“eager”来形容NHTSA 支持无人驾驶技术的态度,的确能看得出美国的监管政策有意向无人驾驶汽车倾斜。
二、无人驾驶是系统性问题
技术可以改变世界,但技术并不能保证世界会因此变得更好。无人驾驶是多领域技术进步基础上的突破性组合,具有改变社会现状的可能。无人驾驶技术是一个系统性而不是孤立的问题。 技术发展本身是没有善恶与方向的,法律同步进化才能保证技术发展在符合人类根本利益的轨道中进行,保证技术进步成为一种正能量。在技术的突破式进步面前如果由法律、道德和观念组成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体系没有跟上,结果必然会造成无序。
我赞同李德毅院士的观点,即无人驾驶汽车/智能汽车的实质是轮式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的本质是包着汽车外壳的机器人,运输搭载能力只是这种智能机器的专长。当我们讨论人和机器人的关系时经常有诸如机器人灭绝人类或统治地球之类的忧患,所以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种种担心也不能说是杞人忧天。
(一) 安全问题
按马斯洛的分类,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无人驾驶的安全问题解决主要在于技术的发展,既不能低估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也不能低估技术发展的能力。谷歌在2015年6月宣布人驾驶汽车试航100万英里(约161万公里),17起轻微事故中没有一起是由于机器操作失误引起的。2016年1月谷歌宣布在新进行的试航中发生13起潜在事故,在试航司机的人工干预下过关。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不能要求机器绝对不失误,而只要把失误概率降低到理论极限。人类远比无人驾驶有更多不靠谱,相信依靠智能驾驶至少不会发生2015年德航一位副驾驶恶意操作飞机撞向阿尔卑斯山的惨剧。想想那些醉驾、疲劳驾驶、情绪驾驶、无证驾驶和倒车都不会就敢穿高跟鞋开路虎的女杀手…你就顿时明白Greenblatt说自动驾驶仅在美国每年就能拯救30,000个生命并不是吹牛。
除了不受动机、私欲和情绪影响,人工智能至少还在两点上具有远超人类的潜力。第一,无人驾驶可以反应敏捷、不知疲倦、在雷达、卫星和网络的帮助下不惧黑夜洞察路况。第二,无人驾驶还具有极强的自学习和自适应能力。请注意当所有的无人驾驶车共享信息时,任何一部车的进化就是无人驾驶车的共同进化,这将是多么不可阻挡的进步。
(二) 道德观念
人被机器控制违背人类几千年经验和直觉,这种经验烙印如此之深以致固化为道德的一部分,以致一想到满街没有人操作就自动跑路的汽车难免让人感觉不适。当然观念并不是不可以改变,至少当我们感觉自己被机器控制的时候,应该明白我们只是被机器服务。
有报道说伦理学家向无人驾驶车提出一个伦理学著名悖论“电车难题”,即无人驾驶车如何选择以下仅有两个选项的紧急情况,直行撞死前面的5名行人或紧急转弯撞死路边的1位行人。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一定程度是不适宜的,这类法律上归结为紧急避险的行为既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必要推到伦理高度。作为高等灵长类动物的人类也许永远会为这类先救老妈还是先救媳妇之类的脑筋急转弯永远争吵,为什么要求机器人有能力解决?倒是要求无人驾驶车具备分辨前面是一条狗还是一个小孩的认知能力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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