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侵权责任
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问题相当复杂,不仅涉及到设计、制造、用户、相对方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本身的种类也很复杂。至少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产品责任和其它。
1. 合同责任
合同即契约。汽车制造商对无人驾驶汽车用户有质量、安全等承诺,其中形成的关系就是合同关系。如果无人驾驶汽车未能实现制造商对用户的承诺,法律后果就是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特点在于不需要证明与制造商之间有任何承诺,用户或利害相关的第三人都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承担侵权损害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分析有两个阶梯。首先是对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分析,即侵权责任的构成。其次是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四个,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假设其中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都成立,如系无人驾驶车故障直接引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那么需要重点分析的就是行为和过错两项要素。
一个有意思的事实是,真正的无人驾驶汽车应该是没有司机从而也不存在人类驾驶行为的。一辆无人驾驶汽车被人工操控所产生的责任并不是我们要讨论的无人驾驶法律责任而是普通车辆驾驶的法律责任,正如开车谋杀造成目标死亡的交通事故并不成立交通肇事而是成立故意杀人一样。和没有人为驾驶行为对应的事实是用户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主观无过错无驾驶行为决定了用户的乘坐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再来拆解无人驾驶汽车的制造行为,至少包括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服务三项独立的具体行为,涉及产品的机械(包括动力系统)和智能控制两个系统。尽管有这些独立行为,但无人驾驶汽车法律责任的承担可以统一归为一类,产品质量责任。
3. 产品质量责任法律依据
中国多部法律对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法律责任做了系统的规定。
a) 作为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民法能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b) 《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46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7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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