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技术〔2013〕70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科技局:
为推动我省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福建省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原文件:
关于推动福建省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展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是智能装备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推动我省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规模应用带动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和发展壮大,支撑我省制造业“两化融合”和转型升级。2015年,实现一批机器人、高精度传感器、智能化仪表、光学仪器的自主开发,培育一批年产值超亿元企业,创建2个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2个产业化示范基地,大幅度提高装备制造业中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比重,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应用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等智能装备,推动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为实现“十二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技术的应用率达80%以上、装备制造业规模超万亿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在机器人、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光学仪器行业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和技术研发体系,培育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建成5个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5个产业化示范基地,各产业集群普遍应用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等智能装备,制造业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二、发展重点
(一)机器人。重点突破机器人力矩伺服电机驱动器、高精密减速器、专用多轴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技术,围绕重点产业集群高温、高压、有毒、易爆、恶臭、高粉尘等有害环境和繁重作业,集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搬运、装配、焊接、涂装等专用机器人及自动导引小车,研制行业柔性装配及检测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开发
服务机器人。
(二)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突破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的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一批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安全、低功耗、低成本的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中高端新产品,以及相应的嵌入式软件、芯片及系统。
(一)推动技术进步,壮大产业规模
1.加速推进关键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由省经贸委结合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技术发展状况联合组织实施产业创新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高于500万元;省科技厅将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优先列入相关科技计划给予支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境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组建智能装备专业领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由考核认定部门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2.发挥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项目实施。省经贸委重点运用省工商发展资金,支持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产业化培植;省发展改革委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开发、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整合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计划项目购置的先进技术设备,由省工商发展资金按购置费的5%优先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项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要强化“三维”项目对接,加大智能装备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鼓励智能装备企业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支持相关项目优先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化培植计划并给予扶持。
4.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装备产业信贷支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担保机构为智能装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小型智能装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其年度担保额10‰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微型智能装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其年度担保额16‰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产业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发展。
5.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项目”的形式,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和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列入省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优先列入省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实现“一站式”服务,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将我省企业研制的智能装备优先列入“甲供甲控”目录,鼓励生产企业、系统
集成商和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合作应用我省开发的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
2.强化“甲供甲控”政策落实,组织省内企业之间产品协作采购、互采互用,政府投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使用的智能装备采用甲供或甲控。
3.对我省企业研制的首台(套)智能装备,经认定后,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在省内相关工程或企业中使用,并由省工商发展资金按国内首台(套)销售或合同金额60%、省内首台(套)销售或合同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