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行业指导制度。制定高精尖产业统计划分标准,统筹考虑产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效益,综合土地、水、能源资源以及就业、税收等因素,建立规模、速度、效益相适应的产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确定转型升级指导线,发布产业转移疏解和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引导企业有序推进产能转移、加强技术改造升级。建立高精尖产业发展“优选线”制度,按照高于国家标准的原则提出新实施高精尖产品项目的技术水平要求、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并开展综合评估,达到“优选线”标准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增强产业资本运作能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建设专项和重点项目。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作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方向,并充分发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贷款和租赁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选择骨干企业开展“产融结合”试点,推广面向制造业企业的融资租赁服务。
(四)搭建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围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品牌质量建设、工业设计水平提升等方面,搭建专业服务平台,推动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管理,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的专利组合布局及专利池建设,推动专利与标准有效融合。围绕项目发现、孵化和推广,搭建多种形式的高精尖产业投资互动与对接服务平台。支持行业联盟、技术服务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服务机构发展,以智能制造为重点,开展技术标准、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的创制服务活动。争创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工作试点。
(五)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以提升“北京创造”品牌世界影响力为核心,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等方式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构建国际化的资源配置体系。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高精尖产业,引入国际创新成果。围绕关键技术和重点发展领域,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鼓励政府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与风险预警等服务。
(六)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优势,推动相关先行先试政策向高精尖产业倾斜。支持在京中央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快创新转型,推动中央及市属国有企业与民营、外资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制定优化产业布局方案,探索加快工业用地循环利用机制,推广先出租后出让、出租出让相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加强对高精尖产业的用地保障。统筹考虑全市人口调控、制造业转型发展和高精尖产业培育需要等因素,加强人才发展的综合规划和分类指导,选择若干产业园区开展高精尖人才置换发展试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营造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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