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与价格持续亲民化,我国无人机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无人机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无人机市场将实现出货量50万台以上,预计到2019年无人机出货量将突破200万台。
无人机的广泛普及虽然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全新变革,但是由于法律体系、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无人机扰航、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也频频发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2017年以来,特别是我国西南地区无人机扰航事件频发之后,国家以强化监管和标准完善为主轴,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无人机管理、规范、 应用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通知公告。
2017年5月,民航局下发《民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2017年6月,工信部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民航局等部门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确立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三步走”建设发展路径,明确了系统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
2017年11月,民航局发布《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两部行业标准,首次明确了无人机围栏的范围、构型、数据结构、性能要求和测试要求等,并对无人机围栏进行分类,按照其在水平面投影几何形状分为民用航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扇区形、多边形三种,且无人机围栏所使用的经度和纬度坐标点,均为WGS-84坐标。
图表1:国家级无人机
政策汇总(一)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2:国家级无人机政策汇总(二)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7年5月份开始,不仅国家各部门相继出台了无人机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各地方省市和相关单位也陆续推出无人机管理条例或意见草案。
如2017年6月,四川省公布了《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办法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2017年7月,广东发布无人机使用新规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航拍车站、公园等区域需提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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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4:各省级地区无人机政策出台动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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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国家以及各地方省级政策的带动下,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出台了无人机相关政策,其中包括武汉市、无锡市、钦州市等。
图表5:各市级地区无人机政策出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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