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专项资金。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15%,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备总投资3%至5%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8个百分点的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4、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本市自主
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以优惠30%的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由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
应用,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按照单台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军民融合发展。大力推动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